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热点 > 官方政策定调!住建部等三部门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官方政策定调!住建部等三部门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来源:sing    作者:佚名    人气:13665    发布时间:2026-08-29    

  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并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通知》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已出让土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对于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这意味着,现房销售正在从部分城市、部分项目的探索,进一步走向更明确的政策推动阶段。

  在预售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与此同时,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明确。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商品住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开发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存量项目,《通知》采取“新老划断”方式:通知施行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相比预售模式,现房销售最大的变化在于“所见即所得”。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后,应将现房销售方案及具备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同时,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此外,现房销售项目将推行定金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合同需明确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以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内容,定金则纳入监管,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

  从预售资金监管到现房销售定金监管,政策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保障。

  除了销售模式,《通知》还对土地供应、融资支持、工程建设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进行了部署。

  其中,“交房即交证”再次成为政策重点。

  《通知》提出,现房销售前,一般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并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中的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办理等流程,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卫浴、瓷砖、定制家居、门窗等品类而言,“所见即所得”也可能推动企业从单一产品竞争,进一步转向品质、设计、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出,要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对于卫浴、厨电、门窗、照明、智能家居等与住宅品质密切相关的产品而言,未来或将迎来更多品质升级需求。

责任编辑:佚名